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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
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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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《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》作为我国首个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标准率先出台后,历时3年调研编制完成的《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》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土资源部、文化部共同批准发布,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;《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,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》和《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》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,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,建设800—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;服务人口在20万—150万的,建设4500—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;服务人口在150万—1000万的,建设20000—6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图书馆。

《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》将文化馆按其行政管理级别分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文化馆、市(地、州、盟)级文化馆和县(旗、市、区)级文化馆3个等级,并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、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