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馆实行收取图书过期滞纳金制度按照相关的规定,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保障我馆图书的正常流通。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,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。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超期。将从超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滞还费,按0.1元/册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