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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指南

读者证办理须知 

一、申办读者证手续

  读者凭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均可办理读者证。办证时请到一楼服务总台填写《读者证申请表》进行办理。

二、本馆借书证规定

(一)读者办理借书证免费,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服务总台办理。

(二)本馆的借书证有两种,第一种每次可借书一册,每张借书证收押金50元;第二种每次可借书两册,每张借书证收押金100元;;第三种每册可借书四册,每张借书证收取押金150元;第四种凭个人身份证办理借书证,免押金;退证时押金如数退还持证读者本人。

(三)1、借书证丢失或损坏的,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台办理补证。

    2、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押金凭证、读者证和有效证件。 

    3、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,可到一楼总服务台申请办理,提供现有读者证及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,补交或退回押金差额,即可办理。

   4、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(自办证即日起),期满后免费续期。

三、挂失、补办及退证办法

 1、读者证如遗失,应来我馆办证服务部办理挂失登记手续,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情况,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全部责任。

 2、挂失后补办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(或户口薄、军人证、护照),并交纳补证工本费5元。

 3、退证时,请首先还清所借书籍及交清所欠费用,凭读者证、有效证件取回相应的押金。

 4、若读者证保存不当,造成不能使用,可交纳工本费5元补办读者证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 为了加强读者证的管理,敬请各位读者不要重复领证,每人只可办理一张读者证,如经发现重证即作注销处理(押金不退还)。